房地产管理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处罚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屋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