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处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轻微:涉及住房总套数在2套以下或宿舍型住房建筑面积1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住房总套数在2套以上5套以下或宿舍型住房建筑面积100㎡以上3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涉及住房总套数5套以上或宿舍型住房建筑面积300㎡以上或拒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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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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