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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标准自由裁量: 无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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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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