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 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
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
处罚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屋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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