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处罚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参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67711313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流程图.jpg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