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警告,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警告,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