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县级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承揽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按规定承揽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一般:这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改正的.处罚标准:处5千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1.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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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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