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
处罚依据: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处罚标准: 轻微:破坏后果轻微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破坏后果一般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破坏后果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由: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
处罚依据: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处罚标准: 轻微:破坏后果轻微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破坏后果一般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破坏后果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