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县级
2024-03-04 2024-03-0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知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命科学基础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知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命科学基础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拟对郑州知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命科学基础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4-2024385个工作日

一、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知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知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命科学基础检测实验室

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268号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郑州市联东U谷·中原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2812.77平方米,新增购置组织脱水机、组织包埋机、荧光定量 PCR 仪,多功能酶标仪,超薄切片机等一系列国内外先进检测设备,建设生命科学基础检测实验室,开展相关基础检测活动,主要是组织形态学检测(包埋、HW染色、特殊染色、免疫组化、免疫荧光)、QPCR检测、蛋白水平WB检测等,建成后年检测标本量达20万个。项目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属于P1生物实验室,不涉及P2、P3、P4等实验内容,并且不进行转基因实验,为非转基因实验室。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常规装修,水电改造,添加通风设备等,无建筑外立面改造。分区为一楼703平方米办公场地,2楼3楼为仓库,4楼703平方米建设P1实验室。

1)实验室管理措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检验室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2)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较小,存放在专门的危废间及药品库,只要严格按照操

作规程取用和操作,发生倾倒或破碎等造成泄漏的可能性较小,一旦泄漏其泄漏量

也很小,能够及时收容处理。

在实验试剂使用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若管理不

严或处置不当,如果造成试验试剂、废液的洒落会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实验试剂、

废液对环境的污染,实验试剂、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规范操作和管理。57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泄漏应急处理措施

实验室应准备防毒面具、灭火器、防滑的胶底鞋、防化服、消防服等。由于本

项目贮存的可燃、易燃试剂均为 500ml 小瓶装,且贮存量较小,发生泄漏事故时考

虑最多 1 瓶泄漏,一旦可燃、易燃试剂发生泄漏,应急处理人员须立即切断火源,

撤离应急无关人员,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措施,不要直接接触泄

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并及时将泄漏物收集至专用桶内,并用改良活性炭或其

他惰性材料吸附,吸附后的材料和清洗废水收集至专用容器内,放于危险废物暂存

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2)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①少量物质泄漏,在采取上述泄漏收集的应急处置措施后,不遇明火,一般不

会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马上发出火灾警报,迅速疏散非应急人员;

立即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对着火点及周围进行降温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②由于本项目贮存可燃、易燃试剂量均为 500ml 小瓶装,且贮存量较小,一般

不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若发生大型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应急中心汇报事情的事态,

初步预测可能对人员、设备等造成的危害并立即向消防、公安等单位报告;调整应

急人员及装备,组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及时开展灭

火行动;

③针对火灾现场的人员和设备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减轻人员伤亡和避

免火灾蔓延;

④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3)其他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时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a.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

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配备喷淋器,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

(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

一步处理。

b.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实验室楼层

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

间应不少于 15 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联系电话:037165561674

通讯地址:陇海西路351号13楼1305室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