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郑州容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郑州领秀服饰有限公司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该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厂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河东路东、新达路南交叉口东南角领秀工业园区。郑州市纺织产业园区内原有的集中供热能源配套企业郑州泰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已拆除,区域内没有集中供暧规划或近期可能实施的集中供暖项目,园区内的企业无工业集中热源供应。你公司为保障正常生产,拟在现有厂区增加1台2t/h低氮燃气锅炉及配套建设相关设施,解决目前无工业用蒸汽问题。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备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锅炉设备配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以内)的要求。
2、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水和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悬浮物,属清洁下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周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一般工业废物,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处,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暂存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改变生产工艺及变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诉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原执法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在环保局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八、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