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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社会保险中心
县级
变更工伤登记
变更工伤登记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
窗口办理
二十个工作日
无需送达
不涉及收费
每月5日-24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郑州市中原区(县)中原西路街道167号二楼综合业务室(窗口)
0371-67880877
0371-67631634
工伤保险责任转移告知书
工伤认定书
关于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的情况说明
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工伤关系变动)
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
附件
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doc
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pdf
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告知书.pdf
工伤保险责任转移告知书 (1).doc
工伤保险责任转移告知书.doc
工伤认定决定书.pdf
关于工伤保险关系变更的情况说明.pdf
郑州市社会保险申报表(工伤关系变动).doc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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