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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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离退休(退职)职工通过领取资格认证及刑满释放的,享受供养待遇人员通过领取资格认证的,原所在单位、所在社区、职工(供养人)本人、职工(供养人)家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部门应及时提出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由养老待遇主管部门恢复其养老保险待遇。
窗口办理
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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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每月5-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郑州市中原区(县)中原西路街道167号二楼综合业务室(窗口)
0371-612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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