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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中原区社会保险中心
县级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离退休(退职)职工出现疑似冒领、判刑、死亡及其他应停发养老待遇的情形的,供养亲属丧失继续享受供养待遇条件的,原所在单位、所在社区、职工家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部门、养老待遇经办部门应及时提出申请停发养老金(供养待遇)。
窗口办理
十二个工作日
无需送达
不涉及收费
每月5日-24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郑州市中原区(县)中原西路街道167号二楼综合业务室(窗口)
0371-67880877
0371-67631634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停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doc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