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2013]42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就业创业经办规程(豫人社办[2018]79号)
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
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接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就业见习单位。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5个工作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中原区六厂前街1号人力资源培训中心2楼或河南政务网
电话通知
0371-67680030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

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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