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中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电话告知
0371-56616291
1、安置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安置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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