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提供 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 (街道) 、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 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残疾人家庭 、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1.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