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秦岭路街道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7.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郑银〔2016〕246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原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不包括退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地方扶持贴息贷款。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区人力资源经办机构办理。
经办银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贷款人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金源社区 67669937 秦江社区86257717 六厂前街社区67669913 杜康社区67669957 建西社区67918887 电新街社区6775606 锦艺东社区86169649 锦艺西社区86127128 后牛庄村63369976 南陈伍寨村86039132 街道人社所 67680226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创业申请书》;

(2)组织起来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4)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材料等;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APP)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及时审核)。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担保机构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调查(10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2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8.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相关机构做好借款人的贷后回访和记录工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醒借款人还款。经办银行对到期还款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10.逾期代偿。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向经办银行还款的,经办银行进行逾期登记,并积极催收。经多次催收未果的,经办银行在三个月内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代偿,担保机构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经办银行履行代位清偿,在此期间创业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暂不纳入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11.追偿。代偿后,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积极催收追偿或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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