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贷款)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经〔2020〕3号) 2、《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9〕86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
1、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0万元。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申请人(含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地方扶持贴息贷款。①申请时不得在其他单位参保;②贷款后注销营业执照需提前还款;③对外融资借款超过50万元的增加反担保人。 2、组织起来创业贷款的组织申请人除符合申请个人的条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和地方扶持贴息贷款;也可单独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或地方扶持贴息贷款。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中原区伊河路96号一楼大厅窗口受理或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APP)
当场办结或电话联系
0371-56715799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国家和地方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等;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个体或企业法人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
5、反担保相关材料;《反担保人信息表》或《不动产抵押信息表》;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APP)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受理初审(及时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受理初审基本材料;
3、上报。基本材料报送市级审核单位。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