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乡级
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办理方式: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电话告知
56807162

一、个人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保卡(看原件留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招用手续

   3.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4.就业确认单(一式两份)

   5.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7.初次办证提供一张2寸证件照

 

二、单位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3.登记人员一张2寸证件照

 (2)劳动者个人登记

    1.身份证或社保卡(看原件留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招用手续

    3.就业确认单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