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1、进行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参加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5、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3—5个工作日
各社区服务平台
电话告知
61700956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看原件留复印件);非常住地户籍提供常住地暂住证

3.初次办证提供一张2寸证件照

4.当月统筹单(需停保)

5.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结、肄)业证

6.用人单位离职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7.个体、私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8.无承包或土地被征用,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9.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明,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10.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5-10项仅需提供1项

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要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资料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