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河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精神,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_T42195-2022)要求,中原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及我省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者具备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4.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人员应当签订有服务合同或协议;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专职评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3.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
二、申报材料和通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中原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且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机构简介;
3.评估人员信息表(包含姓名、年龄、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证书编号、技能等级、专职或兼职);
4.评估人员学历证明;
5.评估人员资质证明;
6.服务合同;
7.社保个人参保证明;
8.老年人能力评估单次单人服务报价单(需单独密封报送);
9.其它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有意愿从事此工作的单位,在2025年1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快递或送至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213室(中原区桐柏路177号)。
邮编:450007 邮箱:zyll566119@163.com
联系人:柳玉娟 电话:55013819
2025年12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