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老年人补贴
高龄津贴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28号)
郑州市户籍,年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
(一)年满 80—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 (二)年满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200 元; (三)年满 10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 300 元。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高龄津贴由办事处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户籍所在地的各社区
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户籍所在地
办事处:55906690 三棉东:55906681 三棉西: 55906682 四棉东:60338250 四棉西:60338251 五棉南:60338253 五棉北:60338252 方圆经纬:55906185 锦绣城:55906717 朱屯村:67523751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 3 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 3 份,另贴近期免冠 1 寸照 片 3 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 年 1 月 1 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 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 89 周岁增至 90 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携带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社区(村)审核后将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上报并社会化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