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秦岭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秦岭路街道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高龄津贴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6〕28号)
郑州市中原区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按程序申请。
中原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即办
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
金源社区 67669937 杜康社区 67622376 建西社区 67669972 前街社区 86083098 电新街社区 67669931 秦江社区 86257717 锦艺东社区 86169684 锦艺西社区 86019728 南陈伍寨村 86039132 后牛庄村 63369976
67669971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3份;

2、郑州银行银行卡;

3、《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图片,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



(一)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二)审核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街道办事处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3.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由区民政部门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三)发放

1.高龄津贴由区民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2.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村)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可以证明老人当前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年3月15日前年审完毕,并认真填写审核表。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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