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
扶持措施内容和标准:
第一条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的,财政给予奖补。郑州市本级财政对各区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 1000 元标准给予 50%奖补。 每平方米超出 1000 元的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2.养老机构建设奖补 为扶持发展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不包括老年社区), 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奖补。按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自建每张床位 9000 元、改建每张床位 6000 元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市、 区 5:5 的比例承担。
第二条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奖补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对社区老年人开展公益性服务,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良性运营,定期组织第三方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配备、运营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评定。被评定为优秀、 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8 万元的奖补。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展长托服务的,按收住老年人的自理、半失能、失能情况,每人每月分别给予 200 元、300 元、400 元奖补。 奖补资金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和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 开展公益和公共服务,为独居空巢老年人开展巡视关爱服务等。
2.养老机构服务奖补 为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改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和 服务能力,对入住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补助。对于收住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自理的每人每月 200 元、半失能的每人每月 300 元、失能的每人每月 400 元给予奖补。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资金按照市、区 5:5 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 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
1.入职奖励 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含行业培训证书)或护士执 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且入职符合补贴条件的 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等,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给予入职奖励。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 5000 元、中职中专及以上 3000 元的标准给予入职奖励。
2.护理员岗位补助 经培训合格入职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 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从事一线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含事业 单位在编人员),市本级财政按照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每人每月 100 元、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每人每月 150 元、满 10 年以上的每人每 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第四条 连锁化、规模化经营养老机构或企业(组织)奖补 为鼓励养老机构或企业(组织)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知名品牌。市本级财政对我市区域内连锁管理运营 10 家以上养老服务设施的养老机构或企业(组织)给予 20 万元 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奖补 为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和谐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 及家属关系,提高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等,购买综合责任险,市本级财政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