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4-08-05 2024-08-05
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信息

针对不同救助类型,进一步规范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1.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紧急情况解除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相应专项救助范围。

对收到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因灾致贫返贫或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受灾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保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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