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治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户籍所在地办事处:67815811

1.本人提出的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3.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属因病致贫的,应提供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原件,入院证、出院证和病例首页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需出具近半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账。

5.未就业人员需出具未参保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社区)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 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