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提出的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3.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属因病致贫的,应提供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原件,入院证、出院证和病例首页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需出具近半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账。
5.未就业人员需出具未参保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社区)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材料 - 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对于特殊情况或救助金额较小的,各县(市、区)可直接发放现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