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行政给付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10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教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同时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对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要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数、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解困期限及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原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原中路77号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4楼D17
0371-61700963

1.《郑州市中原区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7.低保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和低收入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8.郑州银行卡或存折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后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