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中原区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7.低保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和低收入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8.郑州银行卡或存折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后由县(市、区)委托金融机构代发;
3.办结:审核通过的由政府发放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