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 乡级
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3.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可给予每人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10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郑州市中原区民益北街与建设西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0371-56807169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3.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复印件;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4.因病申请救助的,应提供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原件,入院证、出院证和病例首页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需出具近半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账。未就业人员需出具未参保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6.申请人出具本人郑州银行账号复印件(在银行账号复印件上需手写本人姓名及账号)。


窗口办理流程:

1.家庭或个人通过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2.由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发起经济状况核对组织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再次审核,并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4.在申请人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对拟批准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发放救助金。

6.救助金额超过2000元的需继续上报至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