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民政局 县级
2020-03-09 2020-03-09
关注困难群体 助力疫情防控 郑州市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工作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作用,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对全市疫情期间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在做好民政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工作的同时,将困难家庭中因疫情防控采取隔离人员、暂时不能外出务工人员作为临时救助重点,切实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防范以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陷入困境和再次返贫。对困难家庭中的隔离人员,加强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可通过发放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品以及温度计、消毒液等疫情辅助用品等进行临时救助。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本地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进一步简化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实行先行救助。加强政策宣传。运用村循环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广泛公开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临时救助政策,各县(市、区)设立24小时临时救助服务热线电话,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性、过渡性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对疫情防控期间已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继续跟踪管理,对因不能外出务工造成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有困难或因残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关注力度,及时跟进视情况再次实施临时救助或根据实际情况转入低保、特困等政策保障范围,帮助其化解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风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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