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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乡级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户籍在林山寨街道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别、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照料护理需求等因素,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制定,分别按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确定。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户籍所在社区
0371-67363961

1. 《河南省特困人员供养申报审批申请表》2份;

2.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办结: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