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 乡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户籍在本辖区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制定,分别按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郑州市中原区柳湖街道 陇海西路与增辉路交叉口向南约200米
固话咨询:0371-56803896 0371-88958806

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来源渠道纸张材料复印件数材料必要性材料须知受理标准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自备13必要本人自愿内容真实符合国家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原件申请人自备20必要真实有效真实有效
户口本原件申请人自备12必要真实有效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1)申请。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评议。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五保供养待遇的,免费发给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本人。

(5)确定供养方式。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照料和管理;分散供养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服务,并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到供养对象手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