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 乡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为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3140元(1095元/人/月),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198元(766.5元/人/月)。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户籍所在地社区
0371-67682600

1. 《河南省特困人员供养申报审批申请表》2份;

2.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法定义务人情况的书面声明;

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5.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办结: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