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离(退)休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证明;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含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下岗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5.家庭财产状况证明(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6.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7.义务兵入伍证明;8.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街道办事处组织发起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通过银行发放到低保对象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