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教育局 县级
2024-07-02 2024-07-02
郑州市中原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中原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全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中原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各学校要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支援灾区学校的工作。

二、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区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主要有:办公室主任、宣传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基础教育科科长、体育卫生艺术科科长、发展规划科科长、民办教育管理科科长、安全保卫科科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教育信息技术管理科科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保卫科科长兼任。主要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上报震情、灾情等。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咨询机构。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郑,指挥部成员不在郑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二级机构)按职务高低依次递补。

2.主要职责

领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区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地震灾害情况,领导、部署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巡视评估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抗震救灾其他任务;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二)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参加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会议,传达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区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按照科室职能,根据小组划分,分别担负抗震救灾过程的相应任务。

(三)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1.应急救援组

由安全保卫科牵头,会同民办教育管理科、基础教育科、教师进修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组建。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带领应急队伍赶赴受灾学校,抢救受伤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卫生防疫组

由体育卫生艺术科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学校排查人员安全状况,及时转运受伤人员送医治疗;联合疾控等部门指导受灾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及时检查、检测受灾学校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状况。

3.救灾支援组

由财务科牵头,会同安全保卫科、民办教育管理科、基础教育科组建。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支援受灾学校做好师生转移疏散、物资增援、抢险救灾工作。

4.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财务科牵头,会同发展规划科、安全保卫科等组建。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对受灾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区教育局和区政府部门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5.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科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配合郑州日报、郑州市广播电视台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学校灾情等有关信息。

6.技术保障组

由教育信息技术管理科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区指挥部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与各学校视频指挥调度时的通信技术保障。

7.监督执纪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在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反应(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反应(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反应(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反应(IV级响应)(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各学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发布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宣布启动教育系统地震应急I级响应,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列入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配合政府,接收安置受灾群众。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宣布启动教育系统地震应急I级响应,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列入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配合政府,接收安置受灾群众。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立即宣布启动教育系统地震应急Ⅱ级响应,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常务副指挥长立即宣布启动教育系统地震应急Ⅲ级响应,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各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常务副指挥长立即宣布启动教育系统地震应急IV级响应,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应急通讯

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建立应急工作联系通讯录,包括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部门和灾区教育系统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

(三)信息报送

1.各单位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力求快速、准确、详尽。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中位置、震级、烈度等);人员伤亡情况、灾害损失情况等。各学校将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报后立即报送区指挥部和市教育局。

首报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地震烈度)、学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师生伤亡等情况。续报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师生伤亡等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在应急持续过程中,有核实清楚的新情况时,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立即续报。

2.I、Ⅱ级响应的应急期内,宣传科编发全区教育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科室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应急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局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系统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区指挥部,积极组织力量对受灾学校实施救援;对本系统内的设施进行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统计师生伤亡及房屋受损情况,评估经济损失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巡视评估工作。

(五)应急结束

区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响应解除,全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响应随之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四、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在震害调查过程中,对学校基础设施和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物认真分析震害原因,报上级相关部门。

区教育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学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组织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五、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本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批准实施,各学校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附 件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

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河南省响应级别

郑州市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实施主体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Ⅰ级

Ⅰ级

省指挥部

重大

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主城区发生5.0以下6.0级以下地震。

Ⅱ级

Ⅰ级

省指挥部

较大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主城区发生4.0以上5.0级以下地震。

Ⅲ级

Ⅱ级

市指挥部

一般

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Ⅳ级

Ⅲ级

县(局)

指挥部

其他

地震事件

1.发生4.0级以下、3.0 级以上有感地震;

2.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

3.地震传言事件。

Ⅳ级

县(局)

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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