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各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
(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二)落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学校党组织由班子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工作。
(三)安全工作情况列入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和考核内容,纳入各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
(四)安全工作纳入各党组织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区教育局党组每季度、学校各党组织每月听取1次安全工作汇报;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
(五)关注和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学校设立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科室,配齐配强安全科室人员。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六)把安全工作纳入局党政联席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工作有关问题。
(七)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
(八)每季度召开1次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或重要时期,召开专题会议。
(九)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十)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各学校,各培训机构将安全资金列入当年支出预算。
(十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各学校,各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三、严格落实科室安全工作责任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各自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具体如下:
1.安全保卫科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
一是牵头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
二是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三是负责教育系统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防汛抗旱、防溺亡、防校园欺凌、防震减灾、防性侵、防暴恐、反邪教、扫黑除恶、禁毒、爱路护路、森林防火、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工作。
五是负责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民办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牵头处理学校的安全事故。
2.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公文材料的安全工作。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和局二级机构办公场所的安全工作。
3.宣传科
一是负责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
二是负责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财务科
一是按预算负责保障学校(单位)安全工作经费的足额使用。
二是按预算负责校舍的日常修缮工作。
5.基础教育科
一是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二是负责中小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负责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工作。
6.体育卫生艺术科
一是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
二是负责学生体育运动期间的安全工作。
三是负责学校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工作。
四是综合协调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
7.学校发展规划建设科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8.教师进修学校
一是负责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
二是负责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
9.教育信息技术管理科
负责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
10.民办教育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11.教育督导科
负责督导学校安全工作。
12.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监督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
13.人事科
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
14.中学教研室
负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中小学生的心理咨询、疏导和转化工作。
15.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负责学校化学实验药品的管理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处理废弃和用后的化学药品。
16.招生考试中心
负责各类试卷和各类招生期间的安全工作。
17.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负责中小学生在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安全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本科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十四)研究制订本科室年度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整改监督责任。
(十七)完善本科室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十八)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工作考核不达标、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内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十九)综合运用安全工作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事故提级调查、约谈等制度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十)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单位)加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二十一)加强沟通协调,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
(二十二)将安全工作监管纳入年度督查范围,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移交相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十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学校“1个组织39个岗位”安全职责。
(二十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十五)保证本单位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二十六)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十七)完成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
(二十八)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十九)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三十)持续推进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十一)聘请高层次安全专家,对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工作巡查检查。
(三十二)分层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逐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做到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三十三)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三十四)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严禁乘坐三轮车辆、拼装车辆、“黑”面包等无资质的车辆上下学。提高对非法出版物的识别能力,不购买、阅读非法出版物。
八、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三十五)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严格按照监管计划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六)聘请各领域行业专家、第三方参与或抽调辖区学校安全骨干监管检查。
(三十七)落实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防止出现选择性监管。
(三十八)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的巡查力度。
(三十九)安全检查要紧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放,督促学校(单位)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随意性检查,不得“宽、松、软”、讲人情、走过场,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中。
九、重奖激励安全工作举报
(四十)大力宣传《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事故瞒报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工作落实。
(四十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成立专门的举报核查小组,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核查属实,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
(四十二)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行为
(四十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
(四十四)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
(四十五)配合有关单位,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谎报、瞒报或推延不报行为。
(四十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安全工作
(四十七)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及部署,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学校层面。
(四十八)根据各单位实际,统筹协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和安全工作。
(四十九)持续提升全区教育系统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教育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