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要求,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着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一、发放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期将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学校及教师名单公示,自觉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与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费保障
乡村教师补助经费纳入财政收支管理。乡村在编在岗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以上的城区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局按1:1比例承担。
三、发放标准及发放情况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生活补助,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可适当增加此项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1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支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900元或700元生活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
2021年,我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