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初级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职称工作通知,下半年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于9月5日全面展开。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间为9月5日—9月16日,逾期不再接收新提交材料。教育部门集中审核时9月17日—9月23日。在审核期间申报单位和个人随时关注申报进度,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9月24日后不再审核申报材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初级职称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两个级别,均实行考核认定的评价方式。
二、申报范围
郑州工作满3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河南省职称服务平台注册的中原区企事业单位,通过本人工作单位申报初级职称。
三、评价标准
(一)“员级”职称评价条件
1.学历、工作年限应符合:具备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承担本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能够切实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助理级”职称评价标准
1.学历、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参加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员级职称聘任满2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4)中专学历,员级职称聘任满3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2.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要求: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胜任和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单位提出申报初级职称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帐号,并按要求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
2.用人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业务专栏→人才评价开发(职称)工作→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取得资格方式选择“考核认定”。
(三)单位考核
用人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平台信息及上传图片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并按照初级职称评价标准及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
(四)网上审核
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均在河南省职称服务平台上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
(五)文件下发和证书办理
区人社局下发初级职称任职文件,并办理初级职称证书,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文件和证书。个人通过系统打印《评审表》,经单位、主管单位、人社职称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由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通过平台上传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员级职称证书(无员级职称无需上传)、聘任证书(无职称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详见初级申报材料明细)
(二)单位通过平台上传材料:年度考核表或单位考核报告,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职称申报人推荐表。
六、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全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上传系统。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上述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6763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