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梯级名师培养工程的意见》(中原政〔2011〕7号)精神,为培养一批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今年拟选拔培养200名左右区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为切实做好2023年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四川师范大学举办2023年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3年4月9日—4月15日
第二期:2023年4月16日—4月22日
三、培训地点
四川师范大学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以集中培训、实地考察、同课异构和自主研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五、培训费用
(一)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由区教师进修学校从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统一支付。
(二)交通费用:往返交通费由参训学员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报销。
六、报名方式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选派学员,确保参训。并于2023年4月5日下午5:00前,将参训学员填写的《2023年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附件)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局411室),电子稿传至邮箱:zyqshixun@qq.com,同时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平台(https://zyfz.hnjswlxy.cn/)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学员,并对学员提出严格要求。各学员要按照培训要求,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统一管理,维护良好形象。
(二)参训学员统一乘坐高铁赴成都。去时车次为2023年4月9日G2217(郑州东—成都东 09:07—15:47)或G2213(郑州东—成都东 09:12—15:31);返程车次为2023年4月15日G3423(成都东—郑州东08:43—16:39)或G333(成都东—郑州东 08:55—16:19)。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中原区教育局统一颁发中原区骨干教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