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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教育局 县级
2018-05-08 2018-05-08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9日

抄送:公安部,教育部。

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教育厅有关部门。

                河南省公安厅                   2018年4月29日印发



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警心、激励队伍,鼓舞士气、抚慰家属,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优待对象范围

(一)全省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

(二)全省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

(三)全省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四)全省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二、教育优待措施

(一)在高等教育方面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若申请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保送程序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推荐,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

(二)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给予优待。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汇总并逐级上报。

2.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报考 “3+2”、“5年一贯制”大专班可在省定录取线降低20分录取。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或监护人,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推荐,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西藏、新疆地区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愿意到河南省就读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的,经西藏、新疆公安厅与教育厅协调,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三)在义务教育方面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上小学或初中,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在学前教育方面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上幼儿园,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长期以来,广大公安民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牢记使命、忠实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竭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家属的抚恤,特别是其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安排好、照顾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为公安民警子女特别是优待对象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高度负责,全面准确掌握优待对象信息。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掌握优待对象的成长发展,公安部已建立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数据库,河南省公安厅同时建立省级信息数据分库。每年1月上旬,各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要组织所属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本地优待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并于1月中旬前将年度适龄优待对象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每年1月底前,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汇总的优待对象信息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各地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严防迟报、漏报、误报;要加强监督,将优待对象信息进行公示,对于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要求,切实抓好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每年2月,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名单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每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将上述名单转发给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省教育厅每年4月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省辖市教育局。各省辖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家庭解除后顾之忧,传递党和政府的关爱之情。

同时,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申请减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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