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中小学,民办各学校:
为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度市、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通知内容,严格按要求评选。
一、评选办法
(一)各学校须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评审,等额上报。评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凡是在评选中有弄虚作假、不按要求执行的,取消分配指标。
(二)各学校评选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是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届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三)毕业班和非毕业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科成绩优良;
(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体育成绩优良;
(五)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有实绩,受到师生好评。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一定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师生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请于4月9日前,将《2020—2021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2020—2021学年度中原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3)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稿(U盘拷贝)报区教育局基教科(207室)。逾期未报按弃权处理。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