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郑州市教育局要求,结合实际,我区今年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如因疾病、发育迟缓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缓入学,请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中原区教育局基教科(桐柏北路176号),填写延缓入学申请,填写完毕后存档。来年按照当年入学文件要求正常参加报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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