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教育局 县级
2023-08-03 2023-08-03
中原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相关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入学年龄

中原区招收6周岁2个月(2017年6月30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的公办小学有53所,分别是:

中原区伊河路小学、中原区锦艺小学、中原区互助路小学、中原区互助路小学北校区、中原区育才小学、中原区淮河路小学、中原区建设路第二小学校、中原区伏牛路小学、中原区郑上路小学、中原区育红小学(西站路学校)、中原区锦绣小学、中原区华山路小学、中原区外国语小学、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工人路校区、中原区秦岭路小学、中原区育华学校、中原区伏牛路第二小学、中原区帝湖小学、中原区桐淮小区小学、中原区伏牛路第四小学、中原区阳光小学、中原区汝河新区小学、中原区郑上路第二小学、中原区绿都城小学、中原区澜景小学、中原区桐柏路小学、中原区建设路小学、中原区向阳小学、郑州市实验小学、中原区西悦城第一小学、中原区特色实验小学、中原区闫垌小学、中原区百花艺术小学、中原区西岗小学、郑州市秦岭中学(小学部)、中原区建设路第三小学、中原区须水镇中心小学、中原区新街坊小学、中原区航海西路小学、中原区须水镇第六小学、中原区锦江小学、中原区西悦城第二小学、中原区育红小学南校区、中原区一五三小学、郑州外国语小学、中原区西郡第二小学、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山河道校区、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建六校区、中原区景悦城第一小学、中原区育贤学校(中原区互助路小学育贤校区)、中原区世纪城小学、中原区西流湖小学、中原区毓秀路小学。

民办各小学均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时间

(一)公办小学:

1.网上报名,时间是:8月6日8:00—8月8日23:59。

2.现场报名,时间是:8月20日—8月21日。

(二)民办小学:

采取现场报名,时间是:8月8日—8月9日。

五、报名办法和手续

(一)网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以及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进行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确定八个现场报名点:育红小学(南校区)、建设路第三小学、郑上路第二小学、向阳小学、伏牛路第二小学、伏牛路第四小学、航海西路小学、闫垌小学。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相关手续选择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一个报名点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以报名点为基本单位,综合考虑各报名点的登记人数、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承载能力等因素进行调配。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审验,符合条件的按照学校流程完成报名工作。

五、入学有关规定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小学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各学校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拒收已经由区教育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营造“阳光招生” 良好氛围。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建立入学安置台账,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纳入学生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对未办理残疾证的,要以事实残疾为依据,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应随尽随就近安置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置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或远程教育,确保不失学,不辍学。

(六)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予以适当照顾。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教育育人。适龄儿童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一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在适龄儿童入学后,及时建立义务教育档案、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完善,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学校要积极响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有力推进教育集团内涵发展,优化各成员校之间双向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体系,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新优质初中”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智慧资源平台的建设与使用,积极参与“学在郑州”等资源平台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强化监督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积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政策宣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小学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小学的入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保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和规定年龄招生。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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