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基层政务公开
中原区教育局 县级
2023-06-15 2023-06-15
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3〕29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二)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小升初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初中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18日—6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1.中原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3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家庭住址不在中原区的毕业生,跨区报名由各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2.具有中原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等),按报名时间到中原区小升初报名点递交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中原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按报名时间到中原区小升初报名点递交材料,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实施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区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9日—6月20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各初中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入学课程,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要落实“双减”政策,营造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规定,及时做好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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