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建立责任机制
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求幼儿园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只有制度健全才能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使用。
二、四个严禁、一个不得
严禁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偿还债务、严禁支付利息、严禁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一)相关账簿及发票由幼儿园按照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存档。
(二)要加快完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三)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专项经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加大监管力度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将加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