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不断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多元发展,根据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二、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要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使用档案,保留有效证明和相关原始票据。
三、学校对项目的申报必须根据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结合轻重缓急,采取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择优申报,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四、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
五、学校要按照绩效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绩效管理。
六、学校要配合接受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等工作。
七、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将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违规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纠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