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材料;
2.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中应当有专题论证分析,专家评审意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中应有入河排污口设置或项目退水的明确结论;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
4.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6.取水许可申请书
7.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受理-审核-办结